中央美术学院2016年录取分数线
中央美术学院2016年本科招生录取分数线 一、中国画专业: 1、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400 分。单科:语文 80 分,外语 70 分; 2、专业名次录至 53 名。并列 53 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总分 449 分。 二、书法学专业: 1、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400 分。单科:语文 80 分,外语 70 分; 2、专业名次录至 27 名。并列 27 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总分 421 分。 三、造型艺术专业: 1、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400 分。单科:语文 80 分,外语 70 分; 2、专业名次录至 191 名。并列 191 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总分 462 分。 四、艺术设计专业: 1、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420 分。单科:语文 80 分,外语 70 分; 2、文科专业名次录至 174 名。并列 174 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总分 438 分。 3、理科专业名次录至 256 名。并列 256 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总分 453 分。 五、建筑类专业: 按文化课相对成绩排名录取。 文科: ①北京市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 96.226 分。 ②其他省市: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 95.370 分。 理科: ①北京市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 97.810 分。 ②其他省市: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 98.828 分。 六、美术史论专业: 按文化课相对成绩排名录取。 1、北京市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 101.544 分; 2、其他省市: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 100.119 分。 七、艺术学理论专业: 按文化课相对成绩排名录取。 1、北京市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 103.945 分; 2、其他省市: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 97.921 分; 八、实验艺术专业: 1、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400 分。单科:语文 80 分,外语 70 分; 2、专业名次录至 47 名。并列 47 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总分 402 分。 九、城市艺术设计(顺义校区): 1、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400 分。 2、专业名次录至 564 名。并列 564 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总分 408 分。 十、家居产品设计(燕郊校区): 1、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380 分。 2、专业名次录至 833 名。并列 833 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总分 439 分。 十一、新疆协作计划(民考民、民考汉、双语班) 1、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420 分。 2、艺术设计专业名次录至第 2 名。 十二、港、澳、台、华侨: 1、造型艺术: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 380 分,专业名次录至第 9 名; 2、中国画: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 380 分,专业名次录至第 3 名; 3、艺术设计: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 380 分,专业名次录至第 11 名; 4、城市艺术设计: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 380 分,专业名次录至第 9 名; 5、建筑类:按文化课排名录取,文化课成绩录至 566 分(原始分); ▲注: 1、按文化课成绩相对成绩排名录取时,相对成绩折算办法: 相对成绩 = 考生文化课成绩总分 ÷ 考Th所在省市本科(非艺术类 文/ 理)一批线 ×100 2、按专业课成绩排名录取时,文化课成绩折算: ①考生所在省市艺术类高考成绩总分满分为 750 分,语文、外语单科满分为 150 分时不需要折算; ②考生所在省市艺术类高考成绩总分满分不是 750 分或语文、外语单科满分不是 150 分时,文化 课成绩需折算后使用。 例如:某省艺术类考生成绩总分满分为 500 分,其考生本人高考成绩总分为 350 分。 折算后成绩为:350÷500 ×750 =5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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