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2017高考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考生应注意哪些事项 拟申请优惠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考生应注意哪些事项?
具备加分或优先录取资格的考生报名时需在网上填写相应的考生特征信息。拟申请优惠加分的考生,要按照《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优惠加分考生资格审查和公示办法(暂行)》的要求进行申请。
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青年,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和烈士子女需要在报名时向报名点提出申请。其中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和台湾省籍青年要在现场确认时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由县级招生考试机构或主城区各报名点负责审核登记。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参照执行的民族县的少数民族考生,须在户籍地参加高考报名,方具备少数民族加分资格。
下列考生于5月5日至6日凭相关部门出具的材料或公示的名单,到报名地县级招生考试机构或主城区各报名点据实登记:
⑴2014年12月31日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下列奖项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
①获得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六名或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六名的考生,出具由省体育局开具的证明材料。
②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须在报考当年通过河北省教育厅组织的专项资格认定。
③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一、二等奖,已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④获得“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一、二等奖,已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⑤获得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已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⑥全国中学生学科(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已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⑦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获奖者,已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⑧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者,已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⑵农村独生子女考生须出具经市、县、乡三级卫生计生部门审定的《河北省农村独生子女审定表》。
符合军人子女优待条件的考生,资格审查和公示工作按照《河北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在河北省参加普通高考的军人直系子女录取优待工作的通知》(冀招委普[2014]5号)执行,由省军区负责。
拟享受其他优先录取照顾的考生,须按照冀招委普[2015]4号文件要求,在现场确认时携带相关证件、证明等材料,由县级招生考试机构或主城区各报名点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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