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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怀化中考时间(6.15-6.17)

时间:2013-04-01 11:30来源:未知 作者:fenshuxian 点击:

2013年怀化中考时间(6.15-6.17)

 

怀化2013年中考时间安排于6月15日至17日考试,具体各科目考试日程安排如下:

关于做好2013年全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

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相关学校:

    为切实做好我市2013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怀化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怀教发〔2012〕6号)精神,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中毕业学业考试

(一)考试考查科目设置

1.考试科目

九年级:思想品德、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体育、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

八年级:地理、生物和生物实验操作。

2.考查科目

九年级: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及社会实践、劳动与技术、音乐、美术。

(二)成绩评定及呈现方式

1.各学科满分值: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各120分,思想品德、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体育、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生物实验操作、信息技术各100分。

2.成绩呈现方式: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五科实行分数制,成绩以分数形式呈现;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体育、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生物实验操作、信息技术实行等级制,成绩以等级(A、B、C、D四个等级)形式呈现,各个等级的分数区间为:80—100分为A等,70—79分为B等,60—69分为C等,60分以下为D等;考查科目成绩以合格或不合格形式呈现。

(三)考试考查方式

思想品德、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9科采取闭卷笔试的方式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命题制卷、统一组织考试和统一网上阅卷,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本辖区的组考工作。体育,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考试按相关文件精神执行。考查科目的考查工作由学校组织实施。

(四)考试时间及时量

全市统一闭卷笔试时间为2013年6月15日至17日,各科目考试时量分别为:语文、数学各120分钟,英语100分钟,思想品德、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各90分钟。

2013年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如下表:

 

年级

日期

上  午

下  午

九年级

6月15日

历 史  8:20—9:50

物 理  10:30—12:00

语 文  15:00—17:00

6月16日

思想品德 8:20—9:50

化 学    10:30—12:00

数 学  15:00—17:00

6月17日

英 语  8:20—10:00

八年级

6月17日

地 理  14:00—15:30

生 物  16:00—17:30

 

(五)考试命题

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坚持“两考合一”,既体现初中毕业水平考试性质,又兼顾高中升学选拔功能。命题严格按照各学科课程标准和《湖南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标准》,并结合我市教学实际,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的价值取向,淡化单纯记忆的考查,在考查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同时,注重考查学生在具体情境中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强试题与社会生活和学生经验的有机联系,不出偏题、怪题,试卷题量和难易适中,有适当的区分度。

(六)补考

2013年在籍初中毕业生,9科闭卷笔试科目(思想品德、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及体育科平不及格,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未达C等的,可自愿报名补考不及格科目,补考由县(市、区)教育局或学校组织(市教育局统一提供闭卷笔试补考试卷样卷)。补考成绩达60分(或C等)及以上的,均按60分(或C等)计入学生毕业学业考试成绩,但只作为初中毕业依据,不作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依据。

二、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由初中学校组织。评价内容为品德素养、学习与探究、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四个维度,具体评价标准和方法由县(市、区)教育局根据教育部、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本地实际确定,每个维度的评价结果按照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来描述。对学生某一维度评为D 等时,应极其慎重。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对学校的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评价过程公开、公平、公正,评价结果客观、准确、可信。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学校统一输入学籍管理系统。

三、初中毕业标准

当年在籍的初中毕业生,达到以下标准者准予毕业:初中毕业学业考试闭卷笔试科目及体育科平及格(60分),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达C等以上(含C等),考查科目合格,综合素质评价四个维度均达C等以上(含C等)。

四、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一)招生原则

坚持综合评价、按计划和志愿择优录取原则;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坚持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分级负责原则,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招生,其它一般普通高中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有关政策招生。

(二)招生对象

当年在籍且达到毕业标准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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