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毕业成绩表达
毕业升学考试中的地理、生物、思想品德与历史、外语听力、信息技术应用以及物理、化学实验操作的考试成绩均采取标准参照与常模参照相结合的办法确定等级;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和化学、体育由学业考试成绩分数转化为成绩等级,作为学生毕业的主要依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由学校根据《大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要求进行评定,其结果以等级方式呈现,作为毕业重要依据;毕业考查科目音乐、美术及综合实践活动的成绩等级,由学生所在学校根据课程标准要求在校内组织完成。毕业成绩的表达均以等级的形式呈现,毕业证发放以此为依据。
(三)加试、面试及考查
1.报考普通高中(普兰店市、瓦房店市、庄河市和长海县考区报考重点高中、省级示范性高中和普师专科班)的学生需要加试物理、化学实验操作以及信息技术应用的上机操作,上述操作考试均设为一次性终结考试。
2.体育、艺术、科技类特长生的加试按照本意见所附的《2013年大连市普通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科技类特长生规定》执行。
3.音乐、美术及综合实践活动为毕业考查科目,5月末前由各学校根据课程标准或纲要在校内组织完成。
4.报考普师专科班的考生要参加面试及音美术科加试。面试及音美术科加试成绩均以等级形式呈现,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不合格者不得报考普师专科志愿。报考普师专科班考生的加试、面试工作由招生学校负责组织实施,并处理遗留问题。
5.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3+2”,下同)、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下同)的加试、面试工作由招生学校负责组织实施,并处理遗留问题。
上述各招生学校加试、面试结果于6月10日前通知考生本人,同时报市招生办。
(四)评卷
评卷工作由市招生办统一组织实施。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行网上阅卷。各学科评分标准由市命题组统一制定,以确保评卷公平、公正、科学、高效。
四、招生录取
(一)填报志愿
填报志愿工作于考试前由市招生办统一组织进行。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志向、爱好,依据以下录取顺序填报普师专科班、普通高中(包括重点高中、省级示范性高中、一般高中、民办高中、综合高中,下同)、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志愿。
1.志愿的设置
(1)普师专科班设1个学校志愿,2个有序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
(2)普通高中志愿设置为:
A、提前录取。大连市第十五中学设1个统招公费类志愿,1个择校生类志愿;大连市第二十四中学和大连理工大学附属高中设1个国际班志愿。三所学校志愿不得兼报。
B、重点高中、省级示范性高中统招公费生类,设2个志愿,不设“服从”志愿;指标到校生类设1个志愿,不设“服从”志愿;择校生类设2个志愿和无条件“服从”志愿。
C、一般高中(包括大连市经贸高级中学和大连市信息高级中学)公费生类、择校生类各设2个志愿和无条件“服从”志愿。
D、民办高中和综合高中各设1个志愿,不设“服从”志愿。
(3)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中等职业学校各设2个有序学校志愿,每个学校设2个有序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
(4)技工学校单设志愿卡。
2.填报志愿的具体规定
(1)考生可同时填报普师专科班、普通高中、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中等职业学校志愿。其中,中等职业学校中的普通中专、职业中专和职业高中可以兼报,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不得兼报。
(2)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考生填报普通高中志愿,不受毕业学校所在区和本人户口所在区的限制,可以任意跨区选报地处上述辖区的普通高中。上述辖区的考生填报地处上述辖区以外的民办高中志愿时,依据市教育局公布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填报。民办高中与综合高中志愿不得兼报。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允许填报公办普通高中公费统招类志愿(考生的法定监护人未在连工作的除外),但不允许填报普师专科班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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