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月23日15:00前,各市整理统计并上报考生填报的“征集志愿”数据。
(5)7月23日18:00前,省招考办整理合成院校“征集志愿”数据。
(6)7月23日19:00至24日,补充录取。 8.第二批本科院校7月25日至31日录取。
(1)7月25日至28日,第一阶段录取。
(2)7月29日6:00前,省招考办将院校剩余招生计划和考生录取结果数据传送各市招考办。
(3)7月29日8:00—12:00,考生查询录取结果和院校剩余招生计划;未被录取考生填报“征集志愿”,并签字确认本人填报的院校“征集志愿”。 (4)7月30日6:00前,各市整理统计并上报考生填报的“征集志愿”数据。
(5)7月30日8:00—12:00,省招考办整理合成院校“征集志愿”数据。
(6)7月30日14:00至31日,补充录取。
9.第三批本科院校8月1日至8月6日录取。 (1)8月1日至3日,第一阶段录取。 (2)8月4日6:00前,省招考办将院校剩余招生计划和考生录取结果数据传送各市招考办。 (3)8月4日8:00—12:00,考生查询录取结果和院校剩余招生计划;未被录取考生填报“征集志愿”,并签字确认本人填报的院校“征集志愿”。 (4)8月5日6:00前,各市整理统计并上报考生填报的“征集志愿”数据。 (5)8月5日8:00—12:00,省招考办整理合成院校“征集志愿”数据。
(6)8月5日14:00至8月6日,补充录取。 10.专科(高职)院校录取:8月7日至15日。 (1)8月7日至10日,第一阶段录取。 (2)8月11日6:00前,省招考办将院校剩余招生计划和考生录取结果数据传送各市招考办。
(3)8月11日8:00—12:00,考生查询录取结果和院校剩余招生计划;未被录取考生填报“征集志愿”,并签字确认本人填报的院校“征集志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