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
编号 |
考生条件 |
对象 |
证明单位 |
加(降)分幅度 |
先进奖励 |
1 |
毕业学年被评为上海市市级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长、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 |
本市应届初三学生 |
上海市教委 |
加5分计入录取总分 |
2 |
外省、市的初中毕业生在毕业学年被评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长、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等 |
在外省市就读的应届初三学生 |
就读学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 |
加5分计入录取总分 |
政策性照顾 |
3 |
烈士子女;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现役军人子女;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西藏自治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现役军人子女 |
考生 |
上海警备区政治部 |
降20分录取 |
4 |
作战部队现役军人子女;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或三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的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及以上的现役军人子女 |
考生 |
上海警备区政治部 |
降10分录取 |
5 |
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的人民警察的子女 |
考生 |
省市级公安局 |
降10分录取 |
6 |
原上海城镇上山下乡知青子女符合回沪入户条件,从外省市初中毕业后来沪报考 |
外省市应届初三学生 |
原上海迁出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
降5分录取 |
7 |
归侨青少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 |
考生 |
户口所在区县侨务部门 |
降5分录取 |
8 |
少数民族学生 |
考生 |
考生提供户口簿原件(16周岁以上考生须出示身份证原件) |
降5分录取 |
9 |
台湾省学生 |
考生 |
初中就读学校所在区县台办 |
降5分录取 |
10 |
来本市定居的出国留学人员的随归子女和持一年及以上有效《居住证》的境外人员子女中在国外生活5年以上且在语言适应期3年以内的学生 |
考生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留学人员工作处 |
降5分录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