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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丽水中考时间(6.11-6.12)

时间:2013-03-21 12:06来源:未知 作者:fenshuxian 点击:

2013丽水中考时间(6.11-6.12)

 

2013丽水中考时间6月11至6月12日进行,具体各科目考试时间日程安排如下:

丽水市2013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意见

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分局,直属单位(学校):
为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深化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规范高中招生秩序,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促进丽水教育科学和谐发展,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改革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11〕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市2013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组织形式
2013年全市继续实行浙江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以下简称“初中学业考试”)。初中学业考试性质是义务教育阶段终结时的省级考试,目的是全面反映毕业生在学科学习目标方面所达到的水平,考试结果是衡量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初中学业考试科目设置与命题、阅卷
(一)初中学业考试科目设置
1.文化考试
初中学业考试的文化课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思品(包括思想品德、历史与社会),共五科: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卷面分数 考试形式
6月
11日
上午 9︰00~11︰00 语文 120分 闭卷
下午 1︰30~3︰30 数学 120分 闭卷
4︰10~5︰30 社会·思品 80分 开卷
6月
12日
上午 9︰00~11︰00 科学 180分 闭卷
下午 1︰30~3︰10 英语 120分(其中听力测试20分) 闭卷
初中地方课程内容列入“社会·思品”考试范围,包括省、市两级地方课程,共占10分左右。各科考试均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2.技能测试
(1)体育测试。体育测试按《丽水市2011年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意见》执行,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考试,满分30分。
(2)实验操作测试。由各县(市、区)教育技术中心(电化教育馆)制定测试方案,各初中学校负责具体实施。测试成绩按A、P、E三个等级呈现,分别代表优良、合格、待合格。测试工作须在三月底前完成。
由市教育技术中心制定方案,对初一、初二学生的实验教学情况和初三测试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情况供县(市、区)教育局列入对校长的业绩考核。
(3)信息技术测试。由各初中学校自行组织对学生进行测试,成绩按A、P、E三个等级呈现,分别代表优良、合格、待合格。参加省信息技术等级考试二级以上合格者,可以申请免测,等级按A级记录。测试工作须在三月底前完成。
3.总分
初中学业考试成绩总分设总分1、总分2、总分3:总分1=五科文化考试之和,满分620分;总分2=总分1+体育成绩,满分650分;总分3=总分2+优惠加分。
(二)文化考试命题
今年我市初中学业考试的文化考试命题工作采取与兄弟市联合命题的方式。有关联合命题工作由市教育局教研室负责落实。命题依据为《2013年浙江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说明》。试卷卷首统一冠以“浙江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丽水市卷)”字样。
命题注重与社会实际和生活实际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对学科知识的探究能力、对学科思想方法的理解能力以及在具体情境中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阅卷与成绩评定
1.阅卷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采用网上阅卷的形式进行,具体工作由市教育招考中心和市教育局教研室负责。
2.阅卷前要统一评分标准,评分标准应科学、合理,并体现开放性、宽容性、激励性以及思维的过程性。阅卷后认真复查,确保评分的公平性和权威性。
3.考试成绩以分数制和等级制两种方式同时呈现。学业考试成绩以等级方式呈现,等级分为A、B、C、D、E五级,分别代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待及格”,其中“优秀”为15%左右,“良好”为30%左右,“待及格”控制在5%以内。各等级所对应的分数线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统一划定,等级制成绩由各初中学校记录到电子学籍系统中。学业考试成绩待及格的学生,可参加各初中学校自行组织的补考,补考成绩作为毕业评价依据。高中招生采用分数制成绩。
三、初中学业考试报名
市内初中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学校所在地报考的,由学校通过学籍系统集体报名;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的,须持毕业学校电子学籍(学生基本信息表,由学籍3.0系统打印)和户籍证明到县级招生考试部门报名。
外市(含外省)初中应届毕业生和历届生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的,须持相关学籍(省内学生须有学生基本信息表,由学籍3.0系统打印)和户籍证明材料到县级招生考试部门个别报名。
一个学籍只能报考一次。高中在校生不得报考。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经市政府同意,外省籍在我市务工人员子女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以参加我市学业考试报考,并参加我市高中录取:
1.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在本市有合法稳定职业;
2.有合法稳定的住所;
3.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一年及以上;
4.随迁子女在本市连续就学一年及以上(注册有我市学籍)。
各地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本地具体情况制定相关细则,报名审核工作由各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负责。
四、综合素质评价
(一)认真做好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全面检测初中毕业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达成状况的重要手段,也是高中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各县(市、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县、校两级要建立综合素质评价机构,对全体初中毕业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
(二)综合素质评价应做到过程与结果相结合。学校应当依照所建立的《学生成长记录册》内容,全程、全面、客观、公正记录学生在初中阶段各方面的成长状况,内容包括各学期的学习成绩、社会活动表现、奖励情况、反映个人特长和才能的成果、作品和获奖证书等。2013年应届毕业生应有三年(2010、2011、2012学年)的学生成长记录。
(三)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综合评语”和“等第测评”两部分组成。“等第测评”共分四个模块:审美与艺术、运动与健康、劳动与技能(劳动技术、信息技术)、探究与实践(综合实践活动、实验操作)。等第的认定分为A、P、E三个层次,分别代表优良、合格与待合格。其中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的测评由各县按各自制定的方案执行,评定结果纳入上述相应模块,并记入学生电子学籍“学生成长档案”。
具体工作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五、优惠加分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中考加分项目的通知》(浙教考〔2009〕2号)文件精神,我市将遵循从严从紧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有关学生给予适当加分录取的优惠,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最多享受下列一项加分,不重复累计加分。
(一)政策类
1.下列考生加5分:
归侨、华侨子女,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籍考生、台湾省籍考生。
2.下列考生加10分:
少数民族考生。
经市政府同意,为保障少数民族学生初升高比例,今年在市本级重点普通高中的录取中要确保录取率不低于前三年的平均水平,各县(市、区)在实施过程中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3.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省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英雄模范人物,革命烈士子女,可根据本人志愿录取。
(二)竞赛获奖类
1.下列考生加3分:
(1)参加市级各项素质特长比赛(学科竞赛除外,以下同),第1~3名获得者;
(2)参加市级会演、竞赛获一等奖以上者(限四人以下的演唱、演奏、舞蹈、美术及书法五类,美术及书法类仅限现场赛获奖奖项,下同);
(3)市级体育竞赛单项前三名、集体项目第一名的队员。
2.下列考生加5分:
(1)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B级获得者;
(2)浙江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三等奖获得者(限第一署名人);
(3)浙江省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三等奖获得者。
3.下列考生加8分:
(1)参加全国会演、竞赛获三等奖以上,省级会演、竞赛获二等奖以上;(限四人以下的演唱、演奏、舞蹈、美术及书法五类)
(2)浙江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二等奖获得者(限第一署名人);
(3)浙江省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二等奖获得者。
4.下列考生加10分:
(1)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获得者;
(2)浙江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获得者(限第一署名人);
(3)浙江省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一等奖获得者;
(4)参加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省级体育竞赛个人项目前六名、集体项目前六名的队员,以及获国家一级及以上运动员称号的应届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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