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 1. 录取的原则和依据 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志愿、适者录取的原则,将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确保普职招生人数大体相当。 2. 录取的形式 (1)综合录取。依据考生的学业考试成绩、综合素质等第认定结果进行录取。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以及综合素质评定报告书依据《金华市2010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和《金华市2010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报告书》执行。 各县(市)教育局可依据高中段学校办学水平确定录取批次,实行分批录取。高中阶段学校在达到综合素质评定等第要求的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录取要求综合素质评价等第须2A及以上且不得有E,其它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须1A及以上且不得有E。 (2)定向录取。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定向分配招生名额比例达到指令性计划的50%以上。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以学校为计算单位,2013年招收“三限生”占招生总数(不包括“三限生”)的比例控制在20%以内。继续实施优质资源向偏远山区乡镇倾斜的政策,各县(市)的省级重点中学应向偏远山区乡镇招收若干名定向生。 (3)特长生录取。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可确定并下达特长生升入普通高中的计划,原则上不超过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5%。推荐录取的条件为: ①初中阶段参加市(地)级及以上正式体育比赛获个人前六名的考生或团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初中阶段参加市(地)及其以上体育比赛达到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标准的考生; ②初中阶段参加市(地)级及以上正式艺术比赛获个人前三名(或一等奖)的考生或取得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证书的考生; ③初中阶段获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优秀科技创新项目省二等奖及以上的考生;中小学电脑制作比赛、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竞赛、全国中小学教育创新作品邀请赛省二等奖、市一等奖及以上的考生; 以上各类比赛获奖必须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参与组织方有效,其中③条中两人及以上的获奖项目,只限第一作者(姓名)有效。 (4)中等职业学校根据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可自主录取新生。为了充分发挥省级示范专业的示范辐射作用,共享优质职业教育资源,我市中等职业学校省级示范专业部分招生计划面向全市招生,招生计划由学校申报,市教育局平衡后统一下达。 3. 有关加分政策 ①符合国家可以生育两胎政策,且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农村户籍的独生女考生,可以在学业考试成绩基础上加2分投档。 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学业考试成绩基础上加5分投档。 a.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 b.少数民族考生; c.港、澳、台籍考生; d.驻金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学业考试成绩基础上加10分投档。 a.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从事舰艇或飞行等艰苦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 b. 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公安干警)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公安干警)子女。 同一考生如符合同一条中多款的,不能累计加分。同时符合多条的可累计加分,但以20分为限。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向报名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最后截止时间为5月20日,逾期不予办理。 烈士子女可按照其志愿安排入学。 七、几点要求 1.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段招生工作,对推进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实施素质教育和教育创新具有积极的导向作用,它关系到广大学生和家庭、教师和学校的切身利益,也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和热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从本县(市)实际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在政策、管理、人员和经费上予以保障,确保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2.规范教学、考试、招生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心理负担和经济负担,不得违反规定提前结束新课;不得只抓少数“尖子”学生;不得加班加点、搞“题海战术”;不得擅自编印或要求学生订购各种形式的考试说明和复习资料;不得进行区域性的“抽测”、统考。不允许高中段学校在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之前招收新生(除特长生外);要加大对教学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要严格考试收费的管理。 3.加强安全教育。制定防范预案,确保考生的人身安全,杜绝交通、溺水、食物中毒等各类恶性事件和责任事故的发生。 4.加强制度建设。各地对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及特长生录取名单等进行公示。对参与命题、审题、阅卷、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普通高中要严格执行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严肃学籍管理的审批制度。公办高中学校原则上在本辖区范围内招生,民办学校如需跨县、跨市招生的须按省厅有关规定执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管好用好浙江省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系统,严格高中新生的学籍管理。 5.强化监督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规定设置考点、试场;要加强对监试老师、考务人员和考生的考风考纪教育;施考期间,要加强监考工作,加强对考点的巡视与管理,防止发生各种泄密、舞弊事件。对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高中段学校招生中发现的问题,教育纪检部门要及时查处。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精心实施、认真总结,并及时于2013年9月将相关文件和工作总结报我局基教处。 本《指导意见》的解释权属金华市教育局。 附件:金华市2013年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工作指导意见
金华市教育局 2013年3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