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考试学科的成绩计算: 语文、数学、英语学科卷面分数均为150分(英语试卷150分中含听力测试30分),思想品德、历史、物理、化学、地理、生物学科卷面分数均为100分,体育考试总分为300分。 考试的学科成绩按A、B、C、D四个等级记载。确定方法: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历史、物理、化学、地理、生物、体育等10个学科按学科总分计算,得分率大于或等于85%(语文大于或等于80%)为A级;大于或等于70%、小于85%(语文小于80%)为B级;大于或等于60%、小于70%为C级;小于60%为D级;学科缺考、成绩为0分的不记等级。 6.思想品德、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等六个学科的考生成绩原始分不公布,只公布等级;语文、数学、英语、体育等四个学科考生成绩公布原始分和等级。 地理、生物学业考试成绩按A、B、C、D四个等级记载,计入该生下学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参加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录取。地理、生物学业考试成绩保留两年有效。 7.由于转学、复学、回原籍报考或在外省中学就读等原因,未能参加泉州市2012年初二年地理、生物两学科考试的,可报名参加今年6月20日的考试。 8.地理、生物学科考试成绩达不到C等级的考生不再进行重考。往届生须重新参加中考体育考试。 五、照顾录取和扣分的有关规定 1.照顾录取政策按市教育局《关于泉州市2013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泉教中[2013]6号)文件规定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可照顾20分。 (2)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可照顾10分。 以上学生必须出具由县民政局、人武部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3)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可照顾20分。此类学生必须出具由县民政局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4)获得省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可照顾10分,获得设区市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可照顾5分。此类学生由省、设区市见义勇为工作机构出具证明。 (5)少数民族学生,可照顾5分。此类学生必须出具由县民族工作管理部门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6)农村独生女和二女结扎户,可照顾5分。此类学生须出具由县计生部门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7)“三侨子女”、台籍学生,可照顾3分。此类学生必须出具由县侨务部门或台工办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8)在初中阶段,由泉州市教育局组织选拔参加省教育厅和省科协共同主办的全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者,由泉州市教育局组织选拔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性美术、音乐现场比赛(不含作品赛)和体育竞赛,美术、音乐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者,体育获得省级单项前六名、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获得以上所列奖项者,可照顾3分。 (9)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海西产业人才、高地领军人才、福建省优秀人才以及泉州市民营企业第一、第二类别高层次人才的子女中考时可照顾5分。泉州市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泉州市产业人才高地领军人才的子女中考时可照顾4分。以上学生需根据《泉州市加强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泉人综〔2013〕6号)文中的有关规定办理加分手续,由市公务员局出具证明材料。 2.各类照顾录取对象必须填写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编制的《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连同有关部门的证明,于5月13日前交到学校,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照顾录取对象应在学校公示3天,各中学将公示后无问题的考生按“招生注意录取花名册”的要求初审、造册、审核,并加盖公章,于5月17日前报送县招生办。 3.对加分、扣分的规定 (1)参加报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班学生,符合照顾录取条件,以加分的形式(加分照顾仅取最高的一项,不能累加),计入该生的升学考试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考试成绩总分后参加录取。 (2)往届生不能享受照顾录取政策。 (3)一级达标中学招生录取时,往届生在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考试成绩总分中扣除20分后,再参加投档和录取。初中学历超过3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考试成绩总分中扣除10分后,再参加投档和录取。 (4)初中学历超过3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及往届生,在二、三级达标中学、一般完中招生录取时不扣分。 六、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1.为了促进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实施素质教育,我县将继续推进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不断完善多元化的高中录取办法。今年永春一中继续实行定向生招生办法,划出部分非择校生招生计划直接分配到各初中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具体分配方案另行通知。 2.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办法依据《泉州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改革方案(试行)》(泉政办[2005]40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