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河北中考时间(6.21-6.22) 关于做好2013年河北省中考考务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招生委员会,华北石油管理局招生委员会,有关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3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冀教基[2013]11号),2013年我省中考考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制、“3+2”高职学校,下同)招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河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阳光招考、依法招考、和谐招考、科学招考和办人民满意的招生考试”为工作目标,坚持以考生为本的工作宗旨,加强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和招生工作管理,着力提高中考考务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信息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考试安全为第一要务,扎实开展“强化安全管理工作年”活动,确保实现平安中考。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以下简称中考)是我省重要的教育考试之一,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各级招生委员会要高度重视中考工作,加强领导和组织管理,密切联系和协调教育、保密、公安、交通、电力、卫生、工信、宣传等部门,实行联防、联控、齐抓共管,加大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力度,优化考试环境。强化考试工作人员培训,从细节抓起,实行精细化管理。针对考试中可能发生的问题,特别是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的态势,各市要制定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人防、技防相结合,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考试管理机制。把考试的各项工作做细做实,确保考试安全。
保密工作是考试工作的生命线,试卷的安全保密是考务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对保密工作高度重视,要加强对涉密人员的警示教育、业务培训和监督管理,要认真抓好各项安全保密规章制度和责任制度的落实,严格执行《河北省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实施细则(暂行)》。利用现代化设施强化保密室建设,加强试卷保密室、答卷保管室的值班和巡视检查工作。试卷、答卷管理要严格履行交接手续,做到明确分工、密切配合、责任到人,克服任何麻痹大意的思想,坚决杜绝任何失(泄)密事件和责任事故的发生。
二、建立健全制度,继续强化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管理。各市要切实承担起对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管理责任,进一步健全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管理制度,创新工作机制。各市要研究建立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管理服务平台,逐步实行应届初中毕业生网上报名、填报志愿方式。各市要统一制定并向社会和考生公布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和措施;统一组织区域内初中毕业生报名和填报志愿;统一组织生源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中等职业学校要树立“面向人人,面向社会”的办学理念,积极拓宽招生服务面向和生源渠道,广泛招收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等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中,中等职业学校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严禁乱招生、乱收费、乱办学;不得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除在我省务工的外省籍人员及子女外,招收(含自主招生)其他外省籍生源须在生源所在地列入招生计划,并由生源所在地招生部门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三、加大宣传与服务,推进招生工作“阳光工程”。各级招生部门和各中等职业学校要认真做好中职招生宣传工作,为学生和家长提供真实可靠的招生信息和热情周到的服务。要采取有力措施,广泛宣传国家职业教育惠民政策。各学校要加强宣传办学特色、招生和就业优惠政策,吸引广大学生和适龄青年报考中等职业学校。
各市要建立和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管理服务平台,建立和完善中职招生管理信息系统,为中职招生提供强大的信息支持和真实、准确的录取依据。避免重复招生,抢拉生源和不正当竞争等行为的发生。各市要深入推进并有效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为中职招生提供公平、公正、有序的招生环境和优质服务,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
中等职业学校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如实反映本校的情况,坚决杜绝招生学校虚假不实宣传、有意欺骗误导考生的行为。
四、切实加强领导,推进中考中招工作健康发展。中考考务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各级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学校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切实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解决招生考试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加强统筹兼顾,采取有力措施,推动中等职业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附件:2013年河北省中考考务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安排意见
二○一三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
2013年河北省中考考务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安排意见中考考务工作
一、报名
(一)凡符合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初中毕业升学条件的考生,均可报名参加中考。报名时间及报名办法由各市确定并向考生公布。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规定,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本地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中考享受与当地常住户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具体报名、审核、录取办法及条件由各市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各市要确保这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切实保障这些随迁子女公平享受教育权利和升学机会,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报名信息采集要按照《关于修订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信息标准的通知》(冀教考中[2013]2号)要求执行。各市招生部门务于5月20日前将中考报名情况报省教育考试院中招处。
(三)有条件的市、县可实行远程网上报名。
二、考试
初中毕业生升学实行全省统一考试。
(一)考试科目及形式
1.考试科目为6科: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两门学科)、文科综合(包括思想品德、历史两门学科)、体育。以上文化课试题均由省教育厅统一命制。
2.每科试题满分成绩为: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听力测试30分,笔试部分90分),理科综合120分(物理55分、化学35分、综合题30分),文科综合120分[思想品德45分(其中民族团结教育7分)、历史45分、综合题30分],体育30分,总分为63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