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定向生招生计划。 新城、碑林、莲湖、灞桥、未央(含已划归西咸新区沣东新城地区)、雁塔六区(以下简称城六区)所属11所省级示范高中和58所省级标准化高中均招收定向生,其中51所政府办高中定向招生计划为本校统招计划的35%,10所民办高中定向招生计划为本校统招计划的22%,8所大学附中定向招生计划为本校统招计划的5%。 城六区定向招生生源范围:省级示范高中和市直属高中等14所学校为城六区初中学校,其他55所高中为本区内初中学校。 阎良、临潼、长安(含已划归西咸新区沣东新城地区)三区和蓝田、周至、户县、高陵四县(以下简称三区四县)也要根据区域实际,将辖区内省级示范高中和省级标准化高中招生计划按一定比例分配到辖区内各初中学校,分配比例应达到各校统招计划的30%以上。 定向生政策向“大学区”倾斜。 定向生生源资格:在生源学校取得正式学籍二年以上,且初二、初三年级连续在该校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6.加强跨区域招生资格学校(包括民办学校)跨区域招生计划管理。具有跨区域招生资格的学校在完成本区域招生任务后,方可跨区域招生。各校跨区域招生计划含在该校招生总计划中,与统招计划一并申报,并与其在本市招生计划同时下达,同时公布。 7.加强对三区四县招生计划执行过程全程监督,一是各区县要严格监管,责成辖区内学校严格执行下达的招生计划,严禁突破招生总计划;二是所有学校招生计划调整变更须经区县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执行;三是招生录取结束后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向市教育局上报计划执行情况。 (二)填报志愿 考生志愿分为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包括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普通中专和成人中专)两大类。 全市实行统考科目成绩公布后统一填报志愿。 城六区考生实行网上填报志愿。 1.普通高中学校 城六区考生普通高中统一填报的志愿分两个批次,第一批次每名考生在城六区范围内任意选报3所省级标准化高中(含省级示范高中)或市级标准化高中;第二批次每个考生在本区(报名所在区)内须选报2所非省级标准化高中且非市级标准化高中学校志愿。 考生同一批次选报的学校志愿为平行志愿。 本市辖区内各大学教工子女考生填报普通高中志愿规定与2012年相同。 尊重考生意愿,维护考生权益。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学生填报志愿,更不得代替学生填报志愿。 填报志愿时间:一是所有考生在统考科目成绩公布后按规定统一填报志愿;二是录取过程中,按照程序录取结束后,市中招领导小组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学校,未被录取考生可在规定时间补报未完成招生计划学校的志愿。 三区四县考生志愿填报办法参照城六区填报办法,由各区县根据实际确定。 2.中等职业学校 考生选报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志愿有两种方式,一是城六区考生采取网上填报,三区四县考生在志愿表上填报;二是考生直接到选报学校登记。 考生选报普通中专志愿,城六区考生采取网上填报,三区四县考生在志愿表上填报。 (三)招生录取 1.组织方式 在市中招领导小组领导下,城六区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统一组织实施,三区四县分区县组织实施。详见《西安市201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另文下发)。 体育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由市中招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按照《西安市2013年体育艺术特长生工作方案》(另文下发),由市教育考试中心负责具体实施;专业测试合格的考生由报考学校提名,结合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城六区高中学校实行网上远程录取。 2.录取原则和依据 高中阶段招生坚持多元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切实改变将分数简单相加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唯一标准的做法。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依据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评价(包括学科考试及考查、体育与健康考试、理化生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操作考核结果),以及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进行。 3.普通高中录取基本条件 综合素质过程性评价六个维度和学业评价均达到C等级以上(含C等级)的考生即具备普通高中录取资格。 综合素质过程性评价六个维度中任意两个维度达到B等级以上(含B等级),且理化生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学科操作考核等级至少有二科达到B等级以上(含B等级),方具备省级示范高中、省级标准化高中录取资格。 4.录取相关要求 全市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招生,采取统一录取与注册入学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所有学校招生均要尊重考生志愿,录取严格按考生志愿投档,录取中不调剂志愿。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成立西安市中招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全市中招工作,审议确定中招工作的主要政策,统筹高中阶段各类招生,研究解决中招工作的重大问题。在市中招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成立中招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中招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和监督。 市教育局相关处室负责中招政策文件的拟定、中招招生计划的下达与管理;市教育考试中心负责学生报名、填报志愿、统考组考、阅卷、信息合成和录取工作,负责信息技术操作考核,负责体育与健康及小语种考试的组织实施,负责及时向市教育局相关处室提供中招信息(考试成绩、录取结果等);市教科所负责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核工作,参与评卷标准的细化,根据市教育考试中心提供的数据,进行试卷分析及总结,并按要求分别向省教育厅和省教科所报送相关数据和材料。 招生录取阶段邀请市政府办公厅、监察局、物价局等相关部门参加,协调处理录取中的相关问题。 (二)建立公示制度 市教育局及时向社会公示中招方案、招生计划、录取操作程序、录取结果等。 各高中学校的分类招生计划(包括统招生、特长生、定向生、择校生等),以及各类计划所招学生对应的收费标准、招生录取结果,必须及时在校内张榜公布。 (三)完善诚信制度 区县教育局与学校、学校与教师签订诚信协议,建立诚信档案。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对在学生学业评价、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招生录取中缺乏诚信的学校和个人,进行及时处理并纠正违规行为。 (四)强化监督机制 纪检监察、教育督导等部门对学生学业评价、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体育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高中招生录取以及各学校开学后的录取结果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区县教育局要成立“监督保卫小组”,负责本区县初中毕业、升学工作全过程的纪律监察、安全保卫、试题保密工作,确保初中毕业、升学工作顺利进行。 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在招生期间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设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室,各考试和招生录取现场要设立群众举报箱,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各个工作环节的办事程序,抓好源头治理和行政执法监察。 (五)强化责任追究制度 由市、区县监察和教育部门负责对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中失职、违纪、违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核实,并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六)加强录取结果管理 所有学校不得私自招生,学校的所有就读学生必须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建立正式学籍。无学籍学生不得在学校占学位就读。 所有学校录取的学生,按学校建制编班。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分校等独立建制的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四独立一分离”的原则办学,严禁分校与本校学生混合编班的不规范办学行为。 对于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宏志班、特长班等,要加强监管,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按照批准的程序、招生范围进行招生。 严格借读生管理,本市学校之间不得借读。符合学籍管理规定的借读学生,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借读手续。借读学生需持经学籍所在地市、区县教育局同意出外借读的证明,方可到借读学校办理借读手续,学校凭证明接收借读生。学校接收的借读生需经区县教育局报市教育局审批。 (七)严肃招生纪律,加大查处力度 为了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各普通高中均不得提前组织招生。对自行组织考试、私下圈定录取新生、随意扩大招生计划、擅自提高择校生比例、转让交换招生指标、强挖中等职业学校生源,以及利用工作之便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索贿受贿等行为重点查办,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重大案件查结后,要进行通报,公开曝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