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优惠加分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中考加分项目的通知》(浙教考〔2009〕2号)文件精神,我县将遵循从严从紧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给予适当加分录取的优惠,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最多享受下列一项加分,不重复累计加分。 (一)政策类 1.下列考生加5分:归侨、华侨子女,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籍考生、台湾省籍考生。 2.下列考生加10分:少数民族考生。 (二)竞赛获奖类: 1.下列考生享受3分加分: (1)参加市级各项素质特长比赛(学科竞赛除外,以下同),第1~3名获得者; (2)参加市级会演、竞赛获一等奖以上者(限四人以下的演唱、演奏、舞蹈、美术及书法五类,美术及书法仅限现场赛获奖奖项,下同); (3)市级体育竞赛单项前三名、集体项目第一名的队员。 2.下列考生享受5分加分: 1.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B级获得者; 2.浙江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三等奖获得者(限第一署名人); 3.浙江省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三等奖获得者; 3.下列考生享受8分加分: 1.参加全国会演、竞赛获三等奖以上,省级会演、竞赛获二等奖以上;(限四人以下的演唱、演奏、舞蹈、美术及书法五类) 2.浙江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二等奖获得者(限第一署名人); 3.浙江省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二等奖获得者。 (四)下列考生享受10分加分: 1.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获得者; 2. 浙江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获得者(限第一署名人); 3. 浙江省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一等奖获得者; 4.参加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省级体育竞赛个人项目前六名、集体项目前六名的队员,以及获国家一级及以上运动员称号的应届毕业生; 所有竞赛类优惠加分必须是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项比赛,时限为初中阶段;集体项目加分须是主力队员,以秩序册名单为准。符合条件的考生须符合优惠条件的考生须填写相关优惠加分登记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所有享受加分政策的学生均要在初中学校集中公示五天,无异议后报招考中心, 由招考中心在教育网上集中公示。招生部门审核办理时间截止到5月10日。 (五)下列考生享受15分加分: 参加重大国际比赛(由世界及国际体育比赛组织举办的各种体育单项比赛、锦标赛、综合性比赛和运动会)以及由国家举办的全国性比赛(全国运动会、全国青少年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世界中学生体育比赛选拔赛以及全国竞赛计划中安排的各种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前六名的考生。 五、高中招生录取工作 1.各普通高中学校必须严格按分配生、普通生、民族生、县内择校生、特长生五个类别申报招生计划。 2.为更好接轨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遂昌中学实施提前自主招收部分初中毕业生,具体报名和录取办法由遂昌中学制订方案、县教育局审定后另行公布。除有市规定委托培养任务的学校外,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县(市、区)招生。 3.继续实行音体美特长生、少数民族计划单列等招生制度。 4.继续实行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分配生制度,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的分配生招生指标达到招生计划(不包括三限生)的50%以上。具备所在初中学校两年以上学籍的学生方可享受分配生政策。分配生必须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县教育局根据初中毕业生数将名额直接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并向社会公布,以校为单位根据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划线录取。分配生录取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具体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县教育局确定。 5. 县( 市、区)内择校生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 三限”政策,并以学校为计算单位,“ 三限生”占招生总数(不包括“ 三限”)的比例控制在20%以内。 6.中等职业学校的五年制3+2专业、五年一贯制专业、省示范性专业、市品牌专业、农林类特色专业实施跨县域招生。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的具体方案由市教育局另行发文。 7.继续按市局要求统筹学前教育专业布局。三年制学前教育按保育员方向培养,保留四年制和五年制学前教育专业。五年制学前教育专业的招生,在学业考试后,单独提前进行。具体招生意见由市教育局另行发文。 8.丽水市范围内的所有初中毕业生均须参加学业考试。未参加学业考试的学生不能取得《浙江省义务教育证书》,不得被普通高中录取。 9.考生必须按规定报考,所有考生的报考信息和志愿填报信息(含放弃填报志愿)的纸质文本需经考生和家长进行书面确认,并报考试中心备存。 10.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应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适者录取”的原则。既要依据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又要关注学生的综合素质;既要衡量学生发展的现有水平,又要参考学生的成长过程;既要重视学生的总体发展,又要关注学生某方面的突出才能和表现。 11.普通高中录取工作仍实行学业考试成绩统一公布后,由各普通高中根据考生志愿进行录取,未填报普通高中学校志愿的考生将不被普通高中录取。 12.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为高中招生录取的前置条件,所有要求升入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第需达到2A2P及以上。 13.有招收特长生计划的学校,应制定测试方案,报县教育局批准,并向社会公布。测试应在学业考试前完成,入围名单经公示后报县教育局;再根据入围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的名单须向社会公布。 14.重视高中段民族教育工作,参照丽水市教育局2013年招生政策,切实保障少数民族学生的初升高比例,努力推动高中民族教育的发展。 15. 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省级以上党委、政府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