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试场设置
各考点要选定光线充足、通风良好、桌椅平整的教室作为试场,每个试场安排桌椅30套(单坐),考生30人,不足30人的尾数考生也编一个试场。考生的准考证号码为9位数,由中招办用计算机统一编排。
市中招办聘请工作负责、政策性强、能坚持原则的同志担任考点负责人;各考点聘请工作细致、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监考人员和考务工作人员。每个试场安排两名监考人员。有子女在本考点考试的同志不得担任本考点的监考人员;当年初三任课教师不得参与本校考生的考务工作。
要加强考点的安全保卫工作,考点及部分分考点要设置试卷保密室。
四、阅卷
每天考试结束后,各考点要立即将试卷送达市中招办,由市中招办当天统一送往宁波市考试中心,由考试中心集体组织网上阅卷。阅卷结束结出考分后,中招办将考试成绩通过学校告知考生本人(发给本人的中考成绩卡),对本人考分持异议的考生,可按查分办法申请查分,查分只查试题有无漏批和积分有无差错。
五、填报志愿
2013年本市所有普职高仍然实行不分学区面向全市招生的办法。考生志愿填报分二次进行:第一次报名时填报余姚中学志愿;第二次待中考成绩公布后填报普职高志愿,届时考生可以根据本人的成绩和意愿,填报其他普职高,每批可填报三个普高志愿或六个职高志愿(一所学校的一个专业作为一个志愿)。填报市外学校志愿的考生(含市外职业中专、职业高中、中专技校等)不再填报本市学校志愿,但填报市内外“五年一贯制”、“3+2”、“3+3”志愿的考生仍可兼报本市普职高志愿。同时填报“五年一贯制”和普高志愿、“五年一贯制”先行录取的,普高不再录取;同时填报“3+2”、“3+3”和普高志愿、普高先行录取的,“3+2”、“3+3”不再录取。已被提前招生学校录取的学生、报考自主招生且被学校或专业录取的学生,不再填报志愿;填报市外学校志愿的考生(含市外职业中专、职业高中、中专技校等)及报考市内职校“五年一贯制”、“3+2”、市职技校学前教育专业及市内技校的考生,报考志愿一律填报在高招办的志愿表内。
六、录取
(一)录取原则
各类招生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按考生所填报志愿的顺序,以德、智、体全面衡量,语文、数学、自然、英语、社会政治、体育六科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被授予市级及以上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优先录取。普通高中在同批次志愿录取时,录取学校要录取第二、第三志愿考生时,必须在考生第二总分中分别减去3分、6分予以投档。各类学校必须严格按市政府下达的事业计划招足新生,不得以种种借口拒绝上线考生。
(二)录取顺序
学业考试后高中段招生的录取顺序为:余姚中学——姚中书院、市四中、高风中学全部,市三中、五中、七中、八中部分自主招生和职业高中部分自主招生——其他普职高、中专、技校。
(三)录取办法
1.除自主招生之外的余姚中学所有招生计划生在其他各类招生学校录取前,一次性录取完毕。余姚中学招生按分配方案全部切块到各初中,名额分配的计算公式为:
说明:Ni指第i初中当年分配名额数;
N指全市分配名额总数(余姚中学自主招生后剩余的计划数与被录取在宁波市其他9所首批省一级重点普高中的余姚初三毕业生之和);
Vi指第i初中应届初中毕业生人数;
Mi指第i初中教育教学工作等级折合分;
Ui指第i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合格率;
Ai指第i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合格人数;
Bi指第i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优秀人数;
Wi指第i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的优秀率;
Ei指第i初中上年升学率;
Fi指第i初中毕业生中学业考试成绩为全市后20%的人数比例;
C 为修正值 0 ≤ C < 1,使全市分配名额四舍五入后的总和为N。
决定一所初中分配名额的计算方法分五方面:
第一、决定于该校应届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合格人数和合格率,权重为55%。
第二、决定于该校应届初中毕业生人数、考核等级折合分,权重为25%。
第三、决定于该校应届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优秀人数和优秀率,权重为10%。
第四、决定于该校上一年应届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段学校的人数比例,权重为5%。
第五、决定于该校应届初中毕业生中学业考试成绩为全市后20%的人数比例,权重为5%。
|